㈠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以“高标准”对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艺术创作和艺术实践能力进行考查,通过复试环节切实促录取研究生专业素质与能力的不断提高,保证生源的质量。
㈡坚持按需招生,要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统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理论研究、艺术创作与实践、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的具体目标,通过复试工作优化专业布局,保证研究方向的均衡,积极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健康协调地发展。
㈢坚持以科研为主导,学科建设为中心,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汇聚优秀人才推动学院的建设。
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复试日程( 以下复试日程,请考生严格遵守,逾期者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㈠2010年4月21日 提交报考材料。理论、创作专业的考生按要求提交论文或作品,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按简章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文字材料一律要求用A4号纸打印,接收材料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综合楼401室),下午14:00-17:00为接收材料时间,请考生务必在17:00之前送达,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
㈡2010年4月26日 上午8:30-11:30考生报到。
⒈报到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
⒉报到时须提交导师确认表.doc
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验原件)。
⒋表演方向(含专业学位)考生须提交表演专业曲目及评分单.doc(一式十份)。
⒌交纳考试费100元。
⒍提交体检结果,我院指定体检机构为辽宁省人民医院门诊二楼体检中心(地址:沈河区文艺路33号,从“展览馆”乘225路公交车到“省医院”下车即是)。
㈢2010年4月29日考试 理论、创作方向专业课笔试;英语面试。
㈣2010年4月30日考试 表演方向专业课(含口试);理论、创作方向面试。
三、复试科目各研究方向的专业课考试,面试、专业加试内容详见我院网站发布的《 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专业课(含口试)、英语面试 |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表演方向 | |
理论、创作方向 | 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面试 |
政治理论31 外 国 语31
业务课一90 业务课二90
初试总分295
达到最低分数要求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参加复试。
五、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各单位拟招生最高限额预分如下:
培养单位 | 音乐学系 | 作曲系 | 声乐系 | 民族声乐系 | 钢琴系 | 电子琴系 | 管弦系 |
学术型 | 8 | 9 | 10 | 4 | 10 | 1 | 8 |
专业学位 | 4 | 1 | 1 | 3 | |||
培养单位 | 民乐系 | 音乐教育系 | 舞蹈系 | 乐器工艺系 | 流行音乐系 | 社科基地 | 合计 |
学术型 | 6 | 7 | 12 | 3 | 4 | 4 | 86 |
专业学位 | 3 | 12 |
㈠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㈡录取有关事宜以《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方案》为准。
㈢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最终解释。
㈣联系人:李 勇 024-83951899、83910311
㈤招生投诉电话:
沈阳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024-23892833
辽宁省招考办 024-86981076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