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 2009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录取方案已确定,现公示如下:
㈠录取原则
⒈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先进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⒉具有高水平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和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⒊身心健康。
㈡最低分数要求:
⒈艺术学基础 85 分
⒉政治理论 50 分
⒊专业知识 60 分
⒋专业技能 80 分
㈢招生计划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计划 2009 年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的录取限额为 30 人。各系录取计划如下:
系别 | 民乐系 | 管弦系 | 钢琴系 | 流行音乐系 | 民声系 | 声乐系 |
人数 | 3 | 4 | 5 | 2 | 8 | 8 |
㈣录取办法
⒈达到上述最低分数要求者具备录取资格。
⒉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向低排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