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沈阳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㈠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⒉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⒊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0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⑷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⑸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⒋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0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⒌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㈠招生专业:音乐学;舞蹈学。
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详见 [ 附件一《研究方向及导师》 ] 。
㈡学制:三年。
四、招生名额
㈠ 2010 年我院计划招收学术型研究生 110 人。
㈡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为准。
㈢招生预分名额如下:
五、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㈠网上报名:报考 2010 年的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在沈阳市参加考试。在进行网报时,须选择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进行报名,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
2. 网上报名日期: 2009 年 10 月 16 日 -31 日每天 9 : 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预报名,与正式报名同样有效,时间为 2009 年 10 月 10 日至 14 日(每天 9 : 00-22:00 )。
3. 学院代码: 10177
专业代码: 050402 (音乐学); 050408 (舞蹈学)。
⒋ 考生自行登录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 公网网址: http :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沈阳市内五区各招考办以及我院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⒌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⑴ 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⑵ 我院的外国语语种为: 201 英语一。
⑶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㈡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沈阳市内五区的报考点。
3. 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 “ 居民身份证 ” 、 “ 军官证 ” 、 “ 文职干部证 ” 、 “ 军校学员证 ” )、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六、考生资格审查
1.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我院发放准考证。
2.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⒋ 跨专业考生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㈠初试
⒈ 初试时间: 2010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⒉ 初试地点:
⑴ 初试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的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⑵ 初试业务课的考试在我院本部进行,具体安排详见考场公告。
⒊ 初试科目:
101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 100 分)
201 英语一(满分 100 分)
业务课一(满分 150 分)
业务课二(满分 150 分)
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 [ 附件二《考试科目及代码》 ] ;考试内容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 “ 考试范围与要求 ” 。
㈡复试
⒈ 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我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各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 “ 考试范围与要求 ” 。
⒉ 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 [ 附件二《考试科目及代码》 ] 。
⒊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㈢考试纪律要求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规定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习费用
㈠国家计划内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㈡自筹经费生每人每学年¥ 20 , 000 元。
㈢委托培养生以录取协议的规定为准。
㈣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九、其它
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㈡为准确及时地联系,请考生将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姓名等信息详细填报。
㈢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61 号
邮 编: 110818
电 话: 024 - 83951899 、 83910311
传 真: 024 - 83951899
联 系 人:李 勇
电子信箱: wanglining@163.net
网 址: http://master.sycm.com.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