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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系列文件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0-04-06

日前,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规范科研管理与科研行为,调动教师积极性,提升科技创新活力,深化科技创新改革。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出台的《沈阳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不同形式规定了转让所得净收益一次性分配比例:70%用于一次性奖励或授予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10%用于职务成果完成人后续科研资助,10%用于单位的转化管理费,10%用于学校的转化管理费;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所形成的股权,其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可享有70%的股权,其余30%股权归学校。新制定的《沈阳农业大学科研实(试)验品(产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售科研实(试)验品(产品)销售所得纯收入分配方式为:纯收入的10%分配给学校,10%支付课题组所在单位业务费,20%分配给个人做劳务酬金,60%支付课题组科研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提高间接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出台了《沈阳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监督管理等事宜。间接经费计提学校公共资源使用费后,可安排绩效支出和其他相关支出,用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积极性。
《沈阳农业大学科研获奖认定暂行条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新增了58项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沈阳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试行)》将自然科学类到账经费大于100万元(含)、人文社科类大于30万元(含)的横向科研项目纳入国家级项目范围,为教学科研人员参与科研绩效评价、职称评聘、导师遴选等工作提供了合理有效依据。
《沈阳农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科研绩效费发放对象为项目组主持人及成员,规定横向科技合同须加盖学校技术合同专用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方可生效,二级学院和单位无权以学校名义签署合同(协议)书,进一步规范了横向科技项目合同签订和经费管理。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辽宁省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厚植创新发展土壤,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擎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左微 财务处)
审核人:马殿荣
编辑:尚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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