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2019]71
各相关二级部门及结题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基金委已启动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6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
请各结题项目负责人在2019年底前(按照财务处年末业务办理时间截点)完成结余经费的支出。具体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联系人: 王艳 王雷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2016年度结题项目清单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