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校将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5个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招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具体学科方向、导师信息及考试科目详见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三种方式,即“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其中“普通招考”包括“统一入学考试”和“申请-考核”两类。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章程》执行;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按照《沈阳建筑大学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执行;
3.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者毕业不超过三年的往届毕业生(2020年9月1日之后获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学生),可通过“申请-考核”的形式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执行。
4.其他考生,报名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类普通招考,按本章程有关要求执行。
三、学习年限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申请博士学位最长年限为8年。
四、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8月3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①已修完拟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授课单位提供成绩证明);
②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且论文或成果经相关学科专家评审,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水平。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不包括所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统一入学考试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或未通过网上报名材料信息审核的考生,报名无效。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或定向),网上确认结束后,考生选定的报考类别不得修改。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址: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121.36.47.204:1053/Login)
2.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0日
参加统一考试入学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选择考试方式为“普通招考”,所有考生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认真、如实进行报考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详见系统说明),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
考生须认真核实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两份专家推荐书(专家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及研究生证,但入学报到时须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4)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仅获硕士学位无硕士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持有境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的证明(模板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6)居民身份证;
(7)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或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8)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及专家评议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考生必须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三)第三阶段:报考资格审核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2023年4月25日登录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121.36.47.204:1053/Logi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予准考。
六、统一入学考试组织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14日,考试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具体时间、考场详见准考证。
初试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复试
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复试,复试主要通过面试的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理论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进行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
复试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3.专家推荐书;
4.自我陈述材料(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5.本人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复试小组将对以上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七、统一入学考试录取
1.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沈阳建筑大学博士招生计划,去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后其余招生计划,为“统一入学考试”类招生计划。
2.在“统一入学考试”招生计划内,各学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全部招生计划的20%。
3.“统一入学考试”的录取,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按照各学科录取工作细则择优录取。
4.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5.考生在拟录取后按照各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入学时间
2023年9月,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奖助体系
我校从2014年起,建立了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等多种形式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大幅提高了研究生奖助标准和覆盖范围,全面提高了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相关奖助政策。
十、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或提供的所有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有关报考导师信息、考试科目信息等均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考生报考前必须先同所报考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并确定业务课二的具体考试科目。
4.因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还未下达,不确定列入专业目录的每位博士生导师均有2023年招生名额。
5.录取类别以考生现场确认时填报的报考类别为准,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后均不能更改,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对因此造成无法调取考生档案、不能复试或不能录取等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博辅导班,也不提供往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
8.有关我校博士研究生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研究生招生微博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9.招生章程中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编:110168
联系人:金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grs.sjzu.edu.cn/zsx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