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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公告(建筑学院)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7-05-18

建筑与规划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及《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47号),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资格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形式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81300

建筑学

全日制

320

40

90

 

085100

建筑学(专业学位)

全日制、非全日制

 

083300

城乡规划学

全日制

315

40

90

 

085300

城市规划(专业学位)

全日制、非全日制

 

083400

风景园林学

全日制

315

40

90

 

095300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

全日制、非全日制

 

(二)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我院各学科领域均不接受调剂考生

二、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321

8:00-16:00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收取体检表、报考证明材料,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考核表

D1-201

1800-2100

专业课笔试(除《中外建筑史》《建筑物理与构造》18:00-20:00外)

详见复试 准考证

322

8:30-11:30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设计基础》

13:30-15:00

外语笔试

17:00-20:00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美术基础》

323

8:30-17:00

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D1-201

324

900-12:00

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D1-201

325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复试组织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复试纪检组对复试进行监督检查,按学科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领域各项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复试考生的考试科目详见学院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

    (二)综合素质考核

1、分组形式

面试老师组与考生分组及考核顺序采取抽签随机对应的方式:面试老师组只显示组号,不显示老师姓名;考生只显示考生考号,不显示姓名。

2、考核要求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试题类型为简答题;专业综合素质考核知识点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及风景园林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外语听说能力考试,考核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

3、考核过程

A、考生做简要自我介绍,包括毕业院校、专业、获奖情况等。

B、考生从考题库中随机抽取考题,在抽取的3道题中,选择回答2道题;同时,回答老师当场提出的3-5个问题。

C、考核全过程将录像录音;手机统一保管;每组复试老师必须同时在场考核。

4、考核时间

每个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学生做简要的自我介绍,然后由负责外语考核的老师提出问题,学生给予回答或表述,不少于5分钟。

每个面试组将指定三名老师负责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打分,最终分数取平均值。

(四)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外语水平测试的内容、方式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准考证为准。

(五)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试加试

加试科目为《设计基础》、《美术基础》。

具有下列专业背景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加试:

1、建筑学专业考生;

2、城乡规划学考生;

3、风景园林设计方向考生;

4、艺术设计方向考生。

其他具有美术教育背景的考生,需经过学科认定。

    五、成绩确定方法

(一)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二)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六、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1.在同一学科类别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类别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一志愿合格考生全部录取后,计划有剩余的,从对应的学术学位专业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照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依次录取。如计划仍有剩余,从全部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照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研究生导师双选环节将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进行,学科群将统一组织导师与学生的双选见面会,研究生导师可在同一一级学科内跨方向招收研究生;导师与考生均不应在复试阶段进行双选,以免影响正常的复试秩序。

2、其它未尽事宜,由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与规划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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