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及《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47号),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资格和调剂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院各学科(类别)领域的考生,凡初试成绩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A类),均可按我院日程安排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单独发放复试通知。
(二)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二、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地 点 |
3月19日 |
9:00-15:00 |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收取体检表、报考证明材料,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考核表 |
机械工程学院会议室(丁一303) |
17:00-19:00 |
专业课笔试 |
B2-201、B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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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40 |
外语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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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21:5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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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
08:00-12:00 |
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侯考教室丁1-301和丁1-505(学生7:30到达侯考教室,现场公布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考场) |
15:00-18:00 |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丁1-503和丁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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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拟录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完成拟录取确认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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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
三、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复试纪检组对复试进行监督检查,并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领域各项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1.考核内容及方式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为专业课笔试,具体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2.调剂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选择的规定和说明
机械工程(学术学位)、机械工程(专业学位)、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复试科目为《机械原理》、《机械制造技术基础》、《微机原理》任选其一,所选复试科目应与初试科目不同。
(二)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方式: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问答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回答3—5个问题。考核分组采取双盲抽签方式,即复试小组的教师组成在综合素质考核前抽签产生,考生先在综合素质考核前进行分组抽签,再进行考核顺序抽签。
2.考核内容:
1)基础知识及基本理论,专业基本知识;
2)本专业领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
3)实践能力(实验技能及计算机能力);
4)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5)对所学专业的认识等;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评判。
(三)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考核考核内容、方式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
(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与综合素质考核共同进行,每人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内容和方式: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
程序:专业课笔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学生在本专业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
五、成绩确定方法
1.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确定方法:由每位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由每位测试人员独立给出分数,取算数平均值得出。
2. 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复试各项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3.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六、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在同一学科领域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领域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同一学科领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剩余,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若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未满,可以从填报服从调剂到专业学位志愿的学术学位考生中调剂,并按照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3.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4.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机械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机械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