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及《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47号),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资格和调剂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领域代码及名称 |
学习形式 |
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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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单科(满分 |
单科(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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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04 |
工程力学 |
全日制 |
265 |
35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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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
岩土工程 |
285 |
35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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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2 |
结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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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5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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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
全日制结构工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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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岩土工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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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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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
非全日制 |
285 |
35 |
53 |
(二)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1.工程力学学科接收校外调剂,优先接收“985”、“211”院校毕业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2.岩土工程(全日制)、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非全日制)只接收校内上线考生调剂;
3. 其他学科领域不接收调剂考生。
二、复试日程安排
三、复试组织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复试纪检组对复试进行监督检查,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领域各项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间;
专业能力考核采取笔试的形式,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重在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
2.调剂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选择的规定和说明。
(1)所有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调剂考生可以选择学科(类别)领域目录中土木工程学院范围内任一复试科目;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或复试科目相同
(二)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应在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工作经历进行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研究方向或课题发展趋势的认识,对所学专业知识在工程实际应用中的熟练程度和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综合素质考核分组采取双盲抽签方式,即复试小组的教师组成在综合素质考核前抽签产生,考生先在综合素质考核前进行分组抽签,再进行考核顺序抽签。
考核过程中,考生从5个题库中选3个题库,并各随机抽取1道问题并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提问相关专业问题。
面试内容和成绩比例如下:
(1)专业基础知识,该项占总成绩的50%;
(2)工程实践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该项占总成绩20%;
(3)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该项占总成绩30%。
(三)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外语水平测试的内容、方式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具体考试时间见复试日程安排。
(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时间不少于5分钟。
成绩比例如下:
(1)听说交流能力,占总成绩的40%;
(2)词汇及句子翻译能力,占总成绩50%;
(3)其他方面,占总成绩10%。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类别)领域目录,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
五、成绩确定方法
1.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复试各项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2.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2×60%+复试总成绩×40%。
六、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在同一学科领域(学科方向)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领域(学科方向)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调剂考生录取原则
同一学科领域(学科方向)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剩余,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当某学科领域(学科方向)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全部录取完成后,招生计划有剩余,将从全部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2.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3.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4.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土木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