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及《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7]47号),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资格和调剂条件
(一)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 一志愿报考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全日制)和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A类);
2.一志愿报考我院会计(全日制、非全日制)的考生,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00分,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2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84分;
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我院日程安排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单独发放复试通知。
(二)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1.管理科学与工程(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学科领域优先接收 “985”院校、“211”院校毕业生调剂,初试成绩须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不接收同等学力调剂考生;
2.会计(非全日制)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仅接收一志愿报考我院会计(全日制)考生的校内调剂。
3.会计(全日制)不接收考生调剂。
二、复试日程安排
适用学科 |
日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 |
3月20日 |
10:00-12:00 |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收取体检表、报考证明材料,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考核表 |
乙4-202 |
14:00-16:00 |
专业课笔试《工程经济与管理》 |
详见复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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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9:30 |
外语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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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
8:00-14:00 |
综合素质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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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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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20: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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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
全天 |
组织拟录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完成拟录取确认操作 |
乙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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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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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4月4日 |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学院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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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3月22日 |
13:30-16:00 |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收取体检表、报考证明材料,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考核表 |
乙4-202 |
17:00-19:00 |
专业课笔试《会计综合》 |
详见复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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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40 |
外语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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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
8:00-17:00 |
综合素质考核 |
C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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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7:00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
C3-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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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
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 |
详见复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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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
8:00-20:00 |
综合素质考核 |
C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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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20: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 |
详见复试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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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
8:00-20:00 |
综合素质考核 |
C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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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
全天 |
组织拟录取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完成拟录取确认操作 |
乙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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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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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4月6日 |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学院网站 |
三、复试组织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复试纪检组对复试进行监督检查,成立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和会计硕士学科(领域)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领域各项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1.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科目为《工程经济与管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管理科学、工程经济、经济和管理方面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详见《2017年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
2.建筑与土木工程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科目为《工程经济与管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详见《2017年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
3.会计硕士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会计综合》和《思想政治理论》。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详见《2017年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内容
(1)本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包括管理学、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综合素质考核程序
考核前采取双盲抽签方式确定分组,即复试小组的教师组成在综合素质考核前抽签产生,考生先在综合素质考核前进行分组抽签,再进行考核顺序抽签。
考核期间,考生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从考题库中抽取题签3个并选择其中至少2个作答,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由复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3.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及时间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形式,每个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成绩的评定原则
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本学科或本领域的理论知识、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三)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外语水平测试的内容、方式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笔试时间为90分钟。
(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
公共外语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建筑与土木工程及会计学科领域的专业外语听说、表达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程序
外语听说能力以考生自我介绍和复试老师提问的形式进行。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方式及时间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每个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评定原则
(1)发音的标准程度、用词的准确性和用词范围;
(2)语言的长短、连贯性和流利程度;
(3)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4)语言的听力理解程度。
每位测试人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给出分数,取算数平均值得出。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建筑与土木工程学科(领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经济学原理》和《经济法》,会计硕士同等学力加试《微观经济学》和《管理会计》。考核方式均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对所报考学科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考试大纲详见《2017年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
五、成绩确定方法
(一)复试成绩确定方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各项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及建筑与土木工程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5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2.会计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会计综合)×4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10%+综合素质考核×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二)加权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及建筑与土木工程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会计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六、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在同一学科(类别)领域内,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照所在学科领域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管理科学与工程及建筑土木工程
同一学科领域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剩余,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会计
会计(非全日制)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从未被录取的会计(全日制)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照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依次调剂录取。
(三)不予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建筑与土木工程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2. 会计硕士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管理类联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管理类联考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3.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4.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5.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商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商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