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确保新生入学质量,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使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规程。
一.凡是达到沈阳计算所研究生部公布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
二.中科院沈阳计算所研究生部定于2010年4月16日~17日两天进行体检和复试工作。
复试期间,我们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2.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 本科成绩单(往届毕业生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应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
4.《考生政审表》下载
5.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用);
6.《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下载
三.复试目的与范围
复试可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通过复试可以在考生中择优录取。复试的内容由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和研究生院复试指导意见精神,组织老师制定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综合面试、听力和口语测试方案。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综合面试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1.笔试内容
①英语(按非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的要求进行考核)100分。
②计算机专业基础(计算机原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75分;
③编程能力(用任一种语言编制程序)25分;
考试时间:专业课90分钟,英语90分钟。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计算机本科主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应试科目不少于两科,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
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100分)
●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②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
⑤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100分)
● 听力部分(40分)
① 测试形式
听力部分均采取客观测试的形式,答案需涂在答题卡上。
② 测试时间
总体测试时间约为25分钟。其中,试音2分钟,涂卡时间为3分钟,测试过程约为20分钟。
③ 题型、题数及计分方法
⑴ 题型分为A、B两项,A项由10小题组成,B项由3篇短文或长对话组成;
⑵ A项的10小题分别由10个会话组成,每小题分值为1分,时间约为1分钟左右;B项的3篇短文或会话的长度各以2~3分钟为宜,每篇短文或会话各设3~4个问题,共计10小题,每小题分值为1分。
④ 录音语速要求
英语:每分钟100~120个单词;
⑤ 选材原则
从测试的效度要求出发,听力素材的选择应以通俗易懂的交际语言素材为宜,难度不宜过高。
⑥ 试题设计要求
⑴ 测试题目(包括“题干”和“选择项”)用语要自然简洁,地道规范,准确无误。“题干”必须以录音的形式出现;
⑵ 每题应设A、B、C、D四个选项,只有一个选项不正确或最佳答案,应避免出现产生异议或岐义的选项;
⑶ 避免无意中泄露答案(例如,答案出现在上下文中);
⑷ 选择项的长度和结构应尽量保持相似;
⑸ 选择项应避免出现语法、语义或逻辑等方面的问题;
⑹ 素材的选择应力求新颖,尽量避免照抄照搬。
⑦ 注意事项
⑴ 磁带录制应符合听力测试的技术要求。例如,应有“题号”、“提示音”、“均衡间隔时间”等;
⑵ 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中文语音提示。
● 口语测试部分(60分)
① 测试形式
参加口试的, 学生两人一组,采取主观测试的形式,由评委直接打分。
② 测试时间
每组考生的测试时间掌握在10~12分钟为宜。
③ 测试内容
口试部分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回答问题”,第二部分为“命题对话”。
④ 选材原则
口试素材的选择应以通俗易懂的交际语言素材为宜,难度不宜过高。
⑤ 试题设计要求
1. 提问用语要自然简洁,口语化,准确无误;提问以每位评委各提1个问题为宜。
2.“命题对话”部分的问题应为人们普遍感兴趣的话题,不同学科可根据本专业的需要,设计一些与本专业知识相关的话题。
⑥ 测试步骤
⑴ 考生进入考场后,先由评委分别对考生随机提问一些有关考生自然情况以及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
⑵ 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考生抽签来决定命题会话题目。
⑶ 两位考生须根据命题题目进行互动会话,结束后评为可视情况适当提问。
⑦ 考核成绩的评定
⑴ 每个考场由3名精通考试科目专业的外语教师组成评委会,另设1名秘书;
⑵ 开考前,每位评委应排定各自的评委序号;
⑶ 各位评委需根据“评分条”的各项评分标准为考生打分,并在“评分条”上签字;
⑷ 每位考生口试结束后,考场秘书需将各位评委填写的“评分条”收集起来,将各项总分相加后,取平均值作为考生的口试成绩,填入考生“听力口试成绩单”;
⑸ “评分条”不得销毁,需与试卷一起存档备查;
四、拟录取成绩的确定及拟录取
1.入学总成绩标准
⑴ 初试考试总分占50%;
⑵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5%;
⑶ 专业综合面试20%;
⑷ 外语听、说及笔试成绩占15%。
研究生部根据上述四项评分标准相加进行排序,经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所主管所长审批,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不拟录取的考生,及时将其报考材料转投第二志愿报考单位。
5.体检
由研究生部组织考生到沈阳市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通过研究生部网站及张榜等多种方式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名单公布自2个工作日内向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六、调剂录取
1、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且未被我所录取的考生,可以进行调剂录取。
2、落实调剂接收单位后,请考生按我所调剂办法及时与所研究生部联系。调剂接收函与调剂申请收齐后,研究生部招生办将考生报考材料寄至调剂单位。
七、其它
参加复试考生路费食宿费自理,乘车路线查看复试通知。
联系电话:024-24696138 024-24696145
传真号:024-23894821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东路16号 研究生部 D楼209房间
邮政编码:110171
中科院沈阳计算所研究生部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