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者,优先使用国家计划内指标(即公费);
2、学校为以国家计划内录取的考生提供普通奖学金,并设立奖励基金,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及助管、助研、助教岗位;
3、对考取我校的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表现特别优秀者,如本人有意向,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人事处审定后,签订毕业后留校服务协议;
4、签订毕业后留校服务协议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读博士者,按学校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