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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5-18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创新能力强、专业素质好和综合素质优良的人才;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特色,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  

3.各培养学院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各专业(领域)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能力测试主考教师),且应为单数。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各培养学院(中心)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确保复试质量。  

三、资格审查  

(一)学籍学历材料

复试当天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材料请于3月22日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沈阳大学南院文科综合楼B424,联系电话62266962)。

1.往届生:  

⑴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⑵毕业证书;  

    ⑶身份证。  

2.应届生:  

(1)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2)学生证原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  

(5)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了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  

(1)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  

(2)退出现役证。  

4.大学生村官除了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  

(1)村任职合同书;  

(2)考核登记表;  

(3)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相关证明。  

   

5.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并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校将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不能及时提供证明有效学籍、学历信息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复试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会计专硕(125300):总分192分以上(含192分),英语小分50分(含50分)。  

退役大学生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019年A类地区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70分之内(含70分)。  

其他专业均执行2019年A类地区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二)复试比例  

会计专硕复试比例不超过150%,其他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三)复试时间:2019年3月27日起,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我院网站。  

(四)复试的内容与要求  

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研究生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自命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交接、保管、印刷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自命题试题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加强评卷的复核工作,强化评卷质量。  

1.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参考用书必须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相一致。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建筑设计考试时间为6小时,满分为100分)。  

会计专硕加考政治,开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科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满分100分。  

数学加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总分150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满分成绩为50分。综合面试时,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基础测试内容,成绩不计入总分。  

面试环节要求全程录音录像。每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综合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须当场评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并做好要点内容的记录。  

必须对每位面试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五)复试成绩使用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排序。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五、调剂工作  

详见《沈阳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六、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一志愿及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笔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3)数学加试成绩低于60%者;  

(4)跨专业报考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二)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9年4月16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9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八、其他有关事项  

各培养学院制定的复试细则应结合本学院学位授权点特点,内容需涵盖本办法中的各条款,另以附件形式报送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名单、面试地点,跨专业考生专业加试的考核方式及要求,于复试前报送研究生院。本着信息公开的原则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各培养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职能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布制度。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巡视小组将到各培养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十、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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