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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沈阳大学 /2010-04-10

沈阳大学 2010 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以适应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跨越式增长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 坚持复试的科学性。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 全面考查,有所侧重。要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 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较功能。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4. 坚持公平公正。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的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研究生部依照省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意见》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 沈阳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组建学校复试巡查机构(即复试巡查小组),对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给予督导。

各硕士点责任学院负责依据学校复试实施办法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实施工作。为确保复试工作的有序进行,各硕士点责任学院要健全复试组织机构,采取责任到人,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三、复试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 校复试巡查小组:

( 1 )原则上应由分管校长、研究生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校纪委监察工作人员组成。

( 2 )检查相关学院的资格审查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是否严格、规范地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

( 3 )检查各学科的复试内容能否真正考核复试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2. 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 1 )组长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建议成员包括学院分党委书记、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 2 )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规范本院复试工作程序、方式和内容,建立复试教师遴选条件和培训制。

( 3 )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 4 )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试题、外语笔试、综合面试试题、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试题及本学院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试题的命制工作。命题时要 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

( 5 )负责确定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包括每位拟录取考生的全部复试资料)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6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作必要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3. 资格审查小组:

( 1 )由研究生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研究生部主任担任,成员 2-3 人,组成人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

( 2 )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沈阳大学 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 对应栏内进行记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审查人须在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研究生部公章。

( 3 )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为考生建立个人复试档案,个人材料包括经认证后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资格审查材料(如经过认证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复试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或作品证明等)。

( 4 )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复试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并将考生《 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 》收回。

4. 专家复试小组:

( 1 )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组织成立由 5 名以上教授或副教授(主要由研究生导师担任,若导师人数不足,导师也不可少于 3 人)组成的专家复试小组,其中至少 3 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能力。 复试时,复试小组成员要着装整齐,注意教师礼仪。

( 2 )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包括专业 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及本学院复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复试组织 )。尤其是面试环节要坚持集体评分、集体把关、主管领导负责的原则。

( 3 )查验复试考生是否经过资格审查,未经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 4 )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 试考生的个人复试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 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 《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 上填写相应审核内容。

( 1 )非同等学力考生: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②准考证;③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⑤其它资格审查材料(如经过认证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复试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或作品证明等)。

( 2 )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 1 )中材料外还必须提交①英语四级证书原件;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作品)原件;③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复试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硕士点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但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查;

(2) 全面、深入地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查;

(4) 外语笔试及听说能力测试。

2. 综合素质考核

(1)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包括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 体检。时间由研究生部统一联系安排。

(二)主要形式及要求

1. 笔试

(1) 专业笔试 。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对同等学力考生也需通过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对其专业水平进行测试。

笔试的命题要严格按《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要求》之规定组织命制,并且试卷命题、印刷、保管、运送等环节均要严格执行《沈阳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保密规定》,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要求。试卷的评阅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进行。复试考试科目、参考用书必须与招生简章公布的相一致。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 2 )外语笔试。考试时间 90 分钟,满分 100 分,不记入复试成绩。

( 3 )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时间为每科 3 小时,满分 150 分,不记入复试成绩。

2. 面试。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均可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要求是:

(1) 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2) 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3) 参加复试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不得迟到、早退;

(4) 复试小组成员当场评分;

(5) 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沈阳大学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做好要点内容的记录。

(6) 必须对每位面试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7)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成绩分为 100 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成绩为 50 分;外语口语测试满分成绩为 50 分。

(8)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的试题命制要求详见附件 2 和附件 3 。

(9)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可以同时进行,即针对某一考生先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之后再进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但是,不可在同一考室同时并行两类面试。

3. 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对理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该项内容的考核,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复试需要,安排本学院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实施,其考核内容一并记入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中。

六、复试通知与复试时间

1. 复试通知

( 1 )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部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布。

( 2 )各学院于复试结束后尽快通知复试未通过考生,以便考生及时调剂。

2. 复试时间

2010 年 4 月 7 日 起

七、复试成绩使用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即复试总成绩低于 180 分,专业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外语笔试低于 50 分,外语口语成绩低于 30 分,外语听力成绩低于 30 分,专业综合面试低于 60 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 90 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办法,即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 + 复试成绩(满分 300 分) = 每位考生总成绩(满分 800 分)。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及外语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职能部门全程监督的制度。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 实行复试信息公布制度。要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布,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3. 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巡视小组将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 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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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