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院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型 |
招生计划 |
推免计划 |
统考招生计划 |
014 |
江河建筑学院 |
081300 |
建筑学 |
学术型 |
16 |
2 |
14 |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
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人数按统考招生计划的120%确定,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
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专业代码 |
复试专业名称 |
姓名 |
考生编号 |
考试方式 |
081300 |
建筑学 |
贾玉冰 |
101456000000647 |
统考 |
081300 |
建筑学 |
贺晨浩 |
101456000001896 |
统考 |
081300 |
建筑学 |
郝秀清 |
101456000000266 |
统考 |
081300 |
建筑学 |
金皛 |
101456000007090 |
统考 |
三、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
时间:3月17日8:30-9:00
地点: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建筑学馆A座431
电话:024-83691508 联系人:贾丽君 jialijun@mail.neu.edu.cn
需携带材料:
①准考证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留存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补验);
②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将人事档案中的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考格式详见http://www.graduate.neu.edu.cn/dongda/zsbwjxz/17404.jhtml)。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 写实材料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写实材料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 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写实材料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或院系党委)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④可提交作品集、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注意:
以上材料于面试时提供,为复试面试的重要参考,请按要求及时准备,因材料不齐造成的影响由考生本人承担。
需要留存的材料(A4纸复印或打印)请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初试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应届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2、笔试时间:3月17日上午9:00-11:30
地点: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建筑学馆B座302
专业代码 |
复试学科 |
081300 |
建筑学 |
3、面试时间:3月17日下午14:00
地点: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建筑学馆B座621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专业(各方向)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查询系统公布为准。考试时间为2.5小时,总分120分。
(2)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综合专业知识、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测试,总分100分。
五、总成绩及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考生复试笔试成绩低于50分。
(2)超过半数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给出的面试成绩小于60分或平均成绩低于60分,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六、学院联系人:贾丽君
咨询电话:83691508
办公地点地点: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建筑学馆A座431
七、复试通知书下载打印时间和复试材料相关准备详见《东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准备事项》
八、受理申诉、投诉和监督渠道
违规违纪举报电话:024-83656205 联系人:韩丰琨
受理时间:2016年3月18-25日
受理举报地点: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建筑学馆A座431
江河建筑学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