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审查
2015年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含80分),方可进入复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
对专科学历考生还要认真审核其是否具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奖等情况。
根据上述条件,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公示。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二、复试人数
我院招生计划75人。根据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的合
格标准,我院拟复试考生人数35人。
三、复试
1、复试地点:鲁迅美术学院
2、复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8日
3、复试科目:
政治: 时间1小时30分,满分50分(笔试)
专业技能:
书法艺术研究方向:书法临摹 3小时(满分150分)
书法创作 3小时(满分150分)
雕塑艺术研究方向:雕塑习作 6小时(满分150分)
素 描 6小时(满分150分)
摄影研究方向: 绘画基础 6小时(满分150分)
专业创作 6小时(满分150分)
艺术设计各研究方向:绘画基础 6小时(满分150分)
专业设计 6小时(满分150分)
四、评分
按专业方向设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复试评分小组,每项考试科目由五至七人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和去掉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该门成绩。具体做法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相同。
五、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专业成绩(各科专业成绩按百分制计,须达到70分),政治成绩须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合格生源。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150分)+专业成绩(300分),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与保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鲁迅美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监督电话:83937660 23940126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