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招 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依照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此外,为鼓励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考生(非定向考生)报考我校,2016年,我校在分专 业招生计划基础上设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专门用于达到录取条件,但没有被按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2016年该专项计划 数量约为20人左右。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时间为2015年12月1~30日,报名网址及相关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所有报名者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时间为2016年1月4~8日
现场确认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8室
辽宁省外考生无法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请于2016年1月8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在现场确认时审核),并于2016年3月16~18日进行补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报考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信息表;
(2)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封面应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人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可以是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政治审查表(定向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或总支公章);
(5)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学位及其认证材料
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应届生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入学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科(或专科)学历认证材料:
全部考生需提交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本科学习经历的提交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已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生提供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已获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申请认证;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上述认证材料均可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无法查询的应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获国外学历学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同等学力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全部报名材料请自备底稿,提交后不退还。
3.准考证发放:2016年3月17~18日,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时间
2016年3月19~20日
2.初试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3.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初试后的一周左右进行。由各专业所在培养单位进行通知。
复试要求:复试依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复试工作由报考专业所在培养单位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
1.非定向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单位工作,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正式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学制:脱产(非定向)学习不少于3年,在职(定向)学习不少于4年。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
我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助学金:自2016级博士研究生起,我校大幅度提高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额度,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至30000元。其中含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
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获奖比例为58%左右,按我校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获奖比例为7%左右,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选。
其他奖、助学金及科研奖励:根据博士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学校或导师进行奖励资助。
七、其它说明
1.考生可登录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业务课考试参考范围,网址:http://grs.lnu.edu.cn。
2.考生来函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