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规定,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查成绩。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申请复查程序,公布如下:
( 一 ) 复查内容
复查科目:初试的各考试科目(统考科目仅限主观部分)。
复查内容:由研究生学院派专人进行成绩复查,主要为答题得分漏记、错记、漏判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纪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 二 ) 复查工作程序
1. 复查申请时间:
3 月 10 日 —13 日 上午 9 : 00 ~ 11 : 00 下午 2 : 00 ~ 5 : 00
地点:研究生学院专业学位资料室(博远楼 101 室)
2 .提交材料:
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须持准考证,经审查资格并同意后,考生填写《硕士研究生考试复查成绩申请表》申请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外地考生可传真到 024-62202715 申请办理。
3. 申请复查的考生于 3 月 17 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查结果。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