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08年4月13-14日
2. 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五楼、崇山校区博远楼研究生学院
3. 交通路线: 沈阳北站出口→236路→辽宁大学(崇山校区)站下
沈阳站出口→210路→辽宁大学站下
二、复试通知和调剂说明
1、复试名单由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后予以公布。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由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
2、拟录取的考生和推荐免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采取差额复试方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调剂考生待复试合格后,发放调剂调档函,考生自行办理调档材料。
4、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可以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等,供专家复试组参考。(自愿提供)
三、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4月9日-10日,公布复试方案和日程,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2. 4月9日-12日,考生做好复试前相关材料准备和专业课知识复习。
(1)考生登陆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grs.lnu.edu.cn/)查询相关事项,并下载体检表,自行在单位所在地或沈阳市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于4月13日8:00前交与答辩秘书。
(2)每位考生需准备2B铅笔和橡皮,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3)考生登录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研究生工作网站(/lnurks.blog.tom.com/),仔细阅读复试方案中规定,做好复试准备。
3. 4月13——14日
4月13日(周日)
(1)4月13日7:40分考生请准时到慧星楼519教室。
①将体检表交于答辩秘书。
②领取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业务课复试记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外语听力、口语复试记录》和《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和心理素质考察表》,并填写编号、姓名、报考专业、考生本人自我情况的说明等事项,进入复试考场参加复试前交复试老师或秘书。
③填写联系电话,确认《录取通知书》领取方式(自取或邮寄);如选择邮寄的请填写特快专递。填写通讯地址时,因通知书发放大约在7月,请考生考虑毕业离校等不确定因素,确保通知书及时收到。
(2)4月13日8:00—8:30,召开复试说明会。
(3)4月13日8:30-17:00在慧星楼MPA中心513办公室进行专业课面试和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在511办公室进行外语口语及听力复试。
(4)4月13日18:30—19:00在慧星楼519、520教室进行心理素质测验
(5)4月13日19:00—21:00在慧星楼519、520教室进行专业课笔试。
4月14日(周一)
(1)4月14日上午8:00—10:00考生到崇山校区研究生学院(博远楼)报到,进行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100元。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学历文凭(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原件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2)同等学历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后,需到慧星楼MPA中心511办公室进行同等学历加试。
4月15日(周二)
(1)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被确定为计划外自筹的考生领取《缴款承诺书》,并于4月25日以前缴纳部分学费15000元。
(2)校外调剂考生领取《调档函》,填写调档信息(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电话、地址和传真),由考生自行到原报考院校调阅试卷和档案。
三、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复试由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及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素质考察以及心理测试四部分组成。复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30分、专业课笔试占30分、专业课面试占40分。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由公共外语教研室负责配备2名主考教师,满分30分,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问答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并按时更换试题。
2.专业课笔试及面试
专业课笔试由复试小组根据200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教材出题,答题时间为两个小时。业务课面试每位考生时间约为20分钟。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向考生提问,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并了解考生的科研成果。
3.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和心理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委托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和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但此部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记入总成绩。
四、录取原则
1.采取差额替补的复试方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计划内外名额按入学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成绩(30分)+专业课笔试(3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分)。
3.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
4.参加复试考生须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复试成绩方可有效;外校调剂到我院的考生,档案材料到达我校后复试成绩方可有效。
5.第一志愿报考且进入本专业复试的考生,与校外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五、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口语、听力30分+专业笔试面试70分),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笔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试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5.体检未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标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6.所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7.未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者。
人口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