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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07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辽宁大学 /2007-09-15

辽宁大学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 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组织管理工作

1 、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 、复试及录取规则由研究生学院与各院(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协商确定。

3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全面工作。

4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院(系)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5 、各院(系)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6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7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具体要求

1 、各院(系)对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 、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差额或等额递补复试方案,须提前向考生公布并负责解释。计划内外名额按入学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排名计算,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各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

4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四、复试工作安排

1 、复试工作定于 2007 年 4 月 15 日至 18 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各院(系)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通信地址为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如果地址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院(系)联系。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等。

2 、复试阶段除部分院(系)专业课笔试外,主要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政治思想素质等;

3 、复试阶段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同等学力的加试 。 具体地点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届时查询。

4 、考生在接到 复试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提交可以证明自己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 ,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由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科研成果等,供 复试教师小组参考。

5 、各院(系)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认定后公布。

五、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 、研究生学院委托公共外语教研部对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和听力进行测试。

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 30 分,由公共外语教研部选拔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教师分成若干小组进入 院(系) ,组织复试考生进行测试。每个小组须配备 2 ~ 3 名主考教师,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并按时更换试题。

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若条件许可应将测试全过程进行录音。

2 、专业课笔试

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有复试笔试或复试用书的专业可组织专业课笔试。考试由院(系)组织,考试时间为 2-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为及格。试题由各院(系)自行命制。试卷由各院(系)组织集体评阅,试卷成绩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学院。笔试成绩是否占面试权重,由有关 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如果笔试成绩不占面试权重,则笔试成绩必须合格。

3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各院(系)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须有面试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面试满分为 70 分,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专业课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

综合素质面试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

5 、政治思想素质考察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院(系)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由院(系)总支书记负责、具有长期学生工作经验专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做出评语。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院(系)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 60 分及格,不记入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专业课的考试由院(系)组织。

7 、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总分÷ 5 × 0.7 +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 0.3 =总成绩。调剂考生不参加第一志愿考生的排序。

8 、其他要求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

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 由外语学院自行组织。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复试形式及方法与统考生相同。

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 4 月 16 日、 17 日上午。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非应届本科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本科毕业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2 、应届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学生证原件及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1 份;

3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4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七、体 检

体检由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在复试时将体检报告交至 院(系) 。 院(系) 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并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调入前提为合格生未满,调出前提为符合调入地区分数线。

我校调剂顺序为: ⑴ 院(系)内部相近学科调整; ⑵ 校内跨院(系)相近学科调剂; ⑶ 接收外校相同或相近学科调剂。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各院(系)调剂名额;

2 、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 、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并在本院(系)内调剂复试的,由院(系)自行决定;

4 、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跨院(系)调剂复试的,由院(系)报研究生学院批准。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 、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6 、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7 、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研究生学院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上应为全国重点院校,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

8 、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9 、向外校调剂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复试标准的 B 类或 C 类标准,并且考生本人持接收单位调剂函,考生所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调剂。转出报考材料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办理;

10 、对于复试不合格的上线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院(系)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经研究生学院备案后,方可转出。

九、复试通知

1 、《复试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在本院(系)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及体检安排等;

2 、各院(系)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的计算须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在复试一周前以适当形式向考生公布;

3 、复试通知的发放由院(系)进行。院(系)可派专人到研究生学院领取复试通知书、政审表、复试记录单及缴款通知书等表样;

4 、复试结束后,院(系)将考生成绩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考生复试的原始材料留院(系)存档。

十、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 、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外语口语和听力 30 分+专业面试 70 分),不足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 、复试中笔试成绩不占面试权重的专业,笔试成绩不足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 、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5 、体检未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标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院(系)须在复试后 3 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

十一、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院(系)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院(系)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方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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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