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研究生学院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学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决策,组织研究生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计划、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4.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学位授权点的增列和建设工作,做好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聘任工作。 5.组织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开课和考核,会同各院(系、所)搞好各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体系建设。 6.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办理有关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审核和授予事宜。 7.对校内各院(系、所)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8.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9.负责做好研究生的入学注册、报到工作。 10.负责做好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退学、休学、提前或延期毕业)。 11.配合各院(系、所)积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12.根据国家计划和社会需要,制定学校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做好派遣工作。 13.配合财务处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经费、基金,参与制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
日常行为规范
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生学院全体员工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研究生学院日常行为规范》,敬请监督指导。
严格遵守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分工职责。
深刻领悟政策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准确定位职业角色,妥善协调部门关系。
诚实善处周边同事,及时沟通工作信息。
信守盎然人生态度,追求高尚生活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