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政策适用于我校2018年招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及资助政策
1.校长奖学金:对档案转入我校(非定向或定向教育厅)的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校长奖学金(一次性),覆盖面为10%,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具体办法:
(1)成绩计算:初试中的统考课(不含自命题)成绩总和。
(2)排名办法:在本专业所在一级学科进行排序(所有0852工程专业硕士在一起排序),排名在前10%的考生享受校长奖学金。
(3)名额说明:每个一级学科专业校长奖学金名额按本专业录取人数×10%后四舍五入后取整。
2.行业特色专业报考奖励:对档案转入我校(非定向或定向教育厅)的全日制“行业特色专业”研究生进行一次性奖励(不包含破格生),覆盖面为100%,奖励标准为一志愿4000元,调剂生3000元。
行业特色专业:0702物理学、0703化学、0802机械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4土木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1202工商管理、0852工程硕士、
行业特色专业报考奖励与校长奖学金可兼得。
3.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获奖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一次性发放,奖励人数根据辽宁省下达指标确定。
4.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在校期间每年评选一次学业奖学金,一等8000元,二等4000元,具体评选和发放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国家助学金:档案转入我校(非定向或定向教育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覆盖面100%。
6.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研究生可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岗位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津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具体发放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政策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