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1)省内考生应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所去单位应选择所去学院党组织,如“中国共产党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省外考生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应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所去单位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院”。
(3)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如不在我校参加组织生活,可不转组织关系。
(4)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网上办理、纸质版)一般有效期为90天,我校办理党关系时间为9月中下旬,请考生掌握好办理时间。
2.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员个人登录系统提出申请(精确到学院团委),所在团委批准转出。团员档案材料须装入学籍档案或密封后由本人于开学报到时提交给二级学院团委。
二、关于个人档案
1.邮寄《录取通知书》和《人事档案商调函》的地址为新生本人在网报时填写的联系地址。
2.新生档案邮寄地址:116029,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档案馆,联系人李老师收,电话:0411-82159368,邮箱:lsdag@lnnu.edu.cn。
3. 新生要妥善保管本人档案,不得损坏封条,如档案袋未密封或有破损,我校拒收。另外,新生档案不到校者,不能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亦不能参评部分类别的奖学金。
三、关于户口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我校2021级全日制招生入学的学生可自愿落户到我校学生集体户口。
1.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①省外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②省内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含户籍地址的页)和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2.注意事项:
①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②未进行人像信息采集者,公安机关将不予落户。
③《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划重点:西山湖校区迁移地址也是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④当年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即可。
⑤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簿》个人页和《户口迁移证》应严格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
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②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直辖市到区),不可只写到“某省”。
③婚姻状况必须注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请提交《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如“未婚”,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未婚”。
注:后期将公布《入学须知》,敬请关注本网站。本说明针对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不涉及上述各项内容。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