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普通高校按照每校1个名额申报推荐。
二、推荐范围及申报条件
参见《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基层单位推选
基层单位应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充分了解工作的相关要求、遴选条件等详细内容(详见附件1),优中选优,将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四有好老师”推选出来。
模范候选人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业绩材料,并认真填写《2021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附件2),所在基层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在《2021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汇总表》(附件3)中签署意见。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教师。
2. 学校推选: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至人事处。学校评审并推荐。
3. 报送省厅:申报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
四、上报材料
1. 2021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汇总表(一式一份)
2. 2021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一式一份)
3. 《必要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4. 学院党组织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一份
5. 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一份(参考附件5,字数5000字以内)
其中,上述《推荐表》及《必要支撑材料》需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详见附件4),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报送截止时间: 6月2日17:00点
报送部门:人事处师资科(主楼204室)
联 系 人: 朱言军 刘哲
联系电话: 6588 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