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教学研究等方面作用,切实提高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遴选辽宁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以下简称专委会)精神,现组织开展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委会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人员构成
专委会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研、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熟悉教育政策,深刻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政治责任感,乐于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服务,能够保证时间参加教指委各项工作;
4.专业能力过硬,学术思想端正,遵循教育规律,在基础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高的权威性或在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较广泛的影响力,教学一线人员原则上为正高级或特级教师,研究人员原则上为教授(研究员)三级及以上岗位,国家课程标准研制专家和基础教育国家、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优先;行政人员应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副处级以上职务;特殊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已成为国家级专委会委员的自动纳入省级专委会中。
5.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遴选程序
1.择优推荐。各单位按照《辽宁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择优为相关专委会推荐专家1-2名。
2.学校汇总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统筹考虑专家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工作领域等,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组织填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于老师82159239 1514069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