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近期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0〕10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定不移落实好中央、各级党政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减少学校内部人员流动性,学校提倡各位教职工居家办公,没有特殊情况和急需回校处理的事情不要进入校园。
二、寒假期间,与湖北(武汉)疫区有直接、间接接触史的师生员工,医学观察期(14天)请居家隔离观察,不要进入校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连的师生员工暂不要进入校园。
三、加强值班值守管理。对上述情况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没有及时返连的值班人员,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本部门值班调整工作,党员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承担值班任务,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值守和防控工作。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门卫人员的管理,加强防控知识培训,每天对门卫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接触情况排查,情况正常者方可上岗。
四、研究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要加强留校学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留校学生的日常出入和人员流动,对学生所需生活用品进行集中采购,相关保障部门切实做好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
五、目前校园已进行封闭管理,校园设施暂停对外开放。确需出入校园及楼宇的人员,必须携带校园卡,按要求进行身份查验、体温检测和出入登记。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有人员出入场所进行定时消毒处理。学校防控保障小组要及时、按需配发消毒液和消毒用具,并进行消毒技术指导。
特此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 |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