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精神及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我校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依照《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见附件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集体决策,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质量。
二、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推免生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严格对照《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文件最新要求,排查本学院推免细则,针对《通知》中的最新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组织开展。
三、 学校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要求,结合各学院办学规模和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学院推免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学院在遴选推免生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执行。
四、 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名额数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中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院应对参与综合考核的学生出具《政治审查情况报告》,结合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给出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意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为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各学院原则上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五、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科研处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同时成立推免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与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各学院应成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结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统一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推免生的论文(文章)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至教务处,统一进行论文查重。
六、 各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时应确定与推免生名单等额的候补名单,若因申请人数不足,使候补名单达不到与推免生名额相同,应以实际人数为准。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均应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其中推免生名单应注明推荐顺序,候补名单应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各学院应于9月11日17点前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
1. 学院公示后的推免生名单和候补名单;
2.《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4.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的过程材料,包括:专家审核小组名单,《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表》,学院答辩工作记录和答辩录像;
5.推免生名单中全部学生前三年的成绩单;
6.推免生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 所有公示信息必须在学院网站发布。
八、 教务处将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各学院报送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名额进行推免。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 经公示后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9月27日前登陆全国“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十、 各有关单位在推免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辽宁省招考办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十一、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的管理,严格把关推免生的毕业论文和学术行为,规范日常言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激励推免生继续勤奋学习。对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有论文(文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报辽宁省招考办取消推免资格,并通报接收学校;对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接收学校,情节严重将报辽宁省招考办取消推免资格。
十二、 推免工作过程全程接受监督,相关申诉和复议办法依照《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411-82158313;邮箱:lsdjw@lnnu.edu.cn。
十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2159070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