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04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年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岗位数额
1. 符合教育管理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教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2. 参评人员任职时间的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起至2018年12月31日。
3. 岗位数额
序号 |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 岗位数额 | |
副高 | 中、初级 | ||
1 | 教育管理系列 | 5 | 不限 |
2 | 实验系列 |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及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
1. 请基层单位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及学校的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并签署单位承诺书。
2. 基层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本单位的评审结果,接受师生监督。
3. 学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纪委全程监督。各单位或个人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82158239或邮件rsc@lnnu.edu.cn实名反映情况。人事处将对反映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经查确实存在违反评职要求情况的,学校取消当事人评审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对于评审期间的举报事件,若于近期内不能查实,本着可疑从无的理念,可先行评审,一经查实,经组织认定,可取消相应资格。
4. 请各单位按照报送时间统一报送本单位参评人员评审材料,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报送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临时办公地点:主楼226房间)
联系人:栾兰 朱言军
联系电话:8239 6588
人事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