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加强自约自律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干扰,维护学术道德规范。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科学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主要负责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资格审查组、命审题组、面试组、巡考组等若干工作组,平稳有序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各项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一志愿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于3月末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陆续开展,详细实施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招生学院官网(附件1)发布的各项通知。
(二)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1.复试成绩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线。
2.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各研究方向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下述材料的扫描件按要求上传指定平台系统,上传方式、具体时间和要求见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官网后续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等通知。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公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在有效期内)及盖有本人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和学生证;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盖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在有效期内)及本科毕业学校或本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盖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对学位证无要求专业的考生,若无学位证需写情况说明)。专升本考生,需看专科与本科专业是否一致;
(4)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对符合教育部设定的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加分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总分加分申请表各一份,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加分加入初试总分。初试总分加分后能达到或超过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A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和其他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决定录取与否。
(四)复试形式、分值和内容
1.复试的形式
复试形式为现场综合面试。复试各环节必须按照《锦州医科大学自命题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复试的分值和内容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时间每名考生20分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英语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四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该项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单位可通过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此项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该项考核满分40分,着重考核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的掌握、运用、处理等情况,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和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考生在短时间思考后,流利的表述出来。
(3)英语能力测试
该项满分30分,其中听力15分、英译汉15分。
着重考核考生英语听力、翻译、口语等实践与应用的流利度和日常交流能力。
(4)综合素质测试
该项考核满分30分,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着重考核考生关于专业发展前景、时事政治聚焦、社会热议话题等方面的认知、表述和考生发展潜力的考察。同时考生的团队意识、创新意识、现场的应变能力、考生的仪态、着装也在考核范围内。
(5)关于加试科目的说明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及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平均成绩≥60分视为合格,<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加试科目者不予录取。不合格考生应由复试组提供充分理由,并集体签字。
(五)注意事项
1.复试形式为现场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各学院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科学确定复试内容并进行足量题库命制,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应区分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选拔标准并实施分类别命题。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应加强职业素质、应用实操等方面考察;学术学位复试的考生应侧重其科研思维、实验潜质等方面的考察。
2.面试组成员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权利和责任、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面试组成员在面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如有校外培养基地的招生学院,临床医学类各专业复试,原则上面试组每组应至少有2位校外导师参与面试;其他类别复试时,原则上面试组应至少有1位校外导师参与面试。
3.复试前各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4.各学院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5.复试现场各学院要使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加强入场安检,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
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能够实现倒查。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7.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有害信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关注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内容,让咨询考生充分了解政策和要求。要关爱服务考生,为残疾考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合理便利。
四、调剂安排
(一)调剂时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于2024年4月8日开通,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系统开通时间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统一进行并提前在学校官网公布。调剂工作拟于4月底前完成。
(二)调剂专业
学校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我校可接收调剂的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三)调剂条件
1.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要求,请考生详细阅读《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第五章考生报考的专业背景条件,并注意区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报考的专业背景条件。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四)调剂程序
1.所有考生调剂(含一志愿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2.考生参照我校发布的缺额信息,登陆选报一个专业,提交调剂申请。同一批次调剂申请,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3.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为并列,则分数相同考生均可进入调剂复试。
4.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将库内考生全部解锁。
5.取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统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给拟录取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6.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至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相同,调剂复试时间及安排见后续通知。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60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不合格考生应由复试组提供充分理由,并集体签字。
(二)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情况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排名使用
各专业内拟录取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外国语成绩相同,则以初试科目一成绩为准)。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学位类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示
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其他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正在参加住陪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如因考生隐瞒真实情况,最终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填报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总成绩排序参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由高到低在拟录取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依次选择规培基地。
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必须在被录取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定向就业手续办理,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合同。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不能调档影响被录取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道。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新生报到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师生双选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七、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同时为方便考生及时、有效获取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QQ群或钉钉群,并按要求加入。
请考生保证在研招网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因此影响复试,自行承担责任。
八、监督和复议
(一)研究生学院组成复试巡考组,负责巡视考场秩序和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二)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议。
(三)纪检监察电话:0416-3675033。
(四)本方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不尽之处,以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规定和政策为准。
九、通讯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甄老师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邮编:121000
电话:0416-36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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