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基本要求
1.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列入拟录取名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为体现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复试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笔试:外语科目计100分;专业课科目计100分。笔试单科合格分数线复试后具体划定并网上通知。
面试:计100分。外语口语20分,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综合面试40分。
复试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人文专业除外);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由各学科负责组织。复试总分未达到180分,或单科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均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学历身份为准)须另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具体科目见附表1。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单科低于60分者为不及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方式:以考生总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70% + 复试成绩*30%
5、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政治思想考核表、准考证、身份证及毕业证(应届生持在校证明)原件审查,另带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彩色),并将政治思想考核表、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存档。
6、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我校对2010年自筹经费硕士生收费标准为每年壹万元整,学制三年,三年学费叁万元。
8. 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实行定向/委托培养。在职人员是否实行定向/委托培养,要根据考生本人意见、考生原人事档案单位意见确定。
三、工作纪律
所有录取工作人员都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加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和命题教师姓名对外严格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1、2010年各专业复试及加试科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