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政治思想方面
能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崇高的理想和远大抱负;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树立高尚的社会主义风尚与品德,严谨的科研道德与科学作风,树立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方面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较好地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开拓精神,勇于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能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有较好的写作和听说能力,能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三)学习年限
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6 年,从事科研和撰写论文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硕博连读及提前攻博的基本学制一般为五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 8 年,从事科研和撰写论文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论文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二、研究方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所三个专业可设置博士点:生态学、微生物学和土壤学,共 18 个研究方向。
生态学
( 1 )森林生态
( 2 )林业生态工程
( 3 )植物生态
( 4 )气候生态
( 5 )农业生态
( 6 )污染生态
( 7 )景观生态
( 8 )化学生态
( 9 )水文生态
( 10 )两栖爬行动物生态学
微生物学
( 1 )环境微生物学
( 2 )微生物次生代谢的分子生物学
( 3 )真菌系统学及生物学
土壤学
( 1 )土壤物理与节水农业
( 2 ) 土壤生物化学与环境土壤学
( 3 )土壤生态
( 4 )土壤植物营养
( 5 )土壤化学
三、指导方式
根据本专业研究工作的特点,博士生的培养采取以博士生导师为首,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的方式,提倡学科交叉。博士生导师主要负责业务学习的指导、学位论文选题和论文质量把关,指导小组协助导师对研究生进行阶段考核等。
博士生培养根据需要也可与国外实行联合培养,一般情况下在论文选题后可派出,但不得超过一年,需回所进行论文答辩并授学位。
四、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导师应按本所博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学科需要及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
培养目标和要求
研究方向
选课(必修课、选修课)
实验技术、仪器使用等
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完成论文发表的要求。
该培养计划应在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博士生指导教师与博士生共同制定,并在论文工作过程中逐渐完善、实施。
五、课程设置与考试
(一)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采用课堂讲座与自学原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授与选读“现代化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课程学习结束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与分析社会现象,撰写一篇论文。
(二)外国语课
博士生的外语课分别为英语口语和英语写作,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有一定的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考试采用笔试、听力、阅读相结合的方式。
(三)专业课
博士生的专业课,以讲授、研讨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博士生大量查阅近十年的专著与文献,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活动。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50 学时 2 学分 课堂教学
英语写作 50 学时 2 学分 课堂教学
英语口语 50 学时 2 学分 课堂教学
专业课 40 学时 2 学分 课堂教学与研讨相结合
专业课 40 学时 2 学分 课堂教学与研讨相结合
博士研究生应至少修满 18 学分,上述课程为 10 学分,外加必修环节 8 学分;其中:开题报告 2 学分,阶段报告 2 学分,参加学术活动 2 学分,社会实践 2 学分。
专业课,必须由三位以上研究员组成的考试委员主持。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任签字生效。
考试采用笔试、口试 ( 要有记录 ) 、读书笔记三种方式进行。
各博士点学习科目:
生态学
应用生态学概论
污染生态与环境工程
林业生态工程与效益评价
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与生产力
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与水文气象功能
景观生态与区域规划
农业生态系统生产力
微生物学
土壤微生物学进展
C 、 N 、 P 、 S 生物地球化学循环
生物源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
分子遗传学
生物固氮
基因克隆
发酵工程
微生物分子生态学
土壤学
土壤酶学
土壤植物营养化学
土壤水分物理
土壤有机-金属络和化学
土壤根圈化学
土壤污染物化学
六、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论文分为开题,中期考核和论文写作三个阶段。
论文的选题要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高的实用价值,题目设计严谨、恰当。
技术路线先进,选点具有代表性,调查路线与方法正确,资料与数据亲手所得,真实完整。
论文研究过程要有创造性,所得结论客观准确,并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或在技术上填补国内外空白,或有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论文写作需符合科学论文的写作格式,文笔流畅、条理清晰,达到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七、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 申请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考试及论文的全部工作。
2. 在学期间 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两篇(含已接受)研究论文( 提前攻博者为三篇)。其中至少应有一篇被 SCI 收录的研究论文或是被 EI 收录的英文研究论文(申请微生物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有一篇被 SCI 收录的研究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如未能满足第二点的要求,但在其它科研产出方面突出,也可报所学位 评定 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申请学位。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或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导师署名不计在内)。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除署我所单位名称外,还应署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3. 论文经导师审阅并认为符合要求后,经研究生部审核确实符合答辩规定,方可安排答辩。
4. 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
5. 论文答辩前由研究生部将论文送五位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阅,其中至少有两位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
6. 答辩委员会应由七位以上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 2/3 。
7. 每年四月二十日前提交论文,六月三十日前论文答辩工作结束。
8. 论文答辩以所学术活动形式公开举行。
9. 论文答辩委员会就论文是否通过与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
10.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生逐个审核 , 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最终作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获得到会全体委员半数及以上者方可通过。
11. 每年 6 月底举行毕业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