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文件
东北财大发 [2007] 11号
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与
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与录取
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 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 复试 录取 办法 通知
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制作 2007年4 月16日
东北财经大学200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07 年4 月16 日印发)
复试是测评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
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组织复试,确保研究生招生
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教学[2006]4 号),特制定本实
施办法。
一、 复试与录取原则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
复试与录取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
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2.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
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
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客观评价原则。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也应
有较明确的等次。
5.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使复试与录取工作
既严肃认真,又体现人文关怀。
二、 复试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已经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复试与录取
工作;负责制定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复试分
数线和复试名单,审定复试与录取结果。
2.复试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相关院具体组织实施。
3.相关院应成立复试工作委员会,院长担任复试工作委员会主任。复
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各院应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特点,成立一个或若
干个不少于5 名专家和一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一名。
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和安排有关复试事宜。
各院应于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委员会、复试小组机构设置和成员名单
报送至研究生院。
(2)依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各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具
体实施办法。
(3)具体组织复试工作,确定复试结果。
(4)对因差额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的具
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
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测评意见。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教育部划定的研究生初试分数线,以及教
育部和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考
生初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规模等情况,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2.复试名单的确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规
模和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将复试的
有关信息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并通知各院、系及考生本人。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1.复试内容。复试包括专业课复试、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外语口语水
平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
段的主干课程。
2.复试办法。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
分,各院、系复试工作委员会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评阅后的
专业课复试试卷交到研究生院统一备案,专业课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
比例为50%。
(2)外语听力水平测试。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听力水平测试由研究生
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 分,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
为20%。
(3)外语口语水平测试。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由各院、
系复试工作委员会自行组织实施。各院、系在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
试办法和评分标准,现场评定分数。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 分,成
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10%。
(4)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
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各院自行确定面试方案,现场评定分数。综合
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20%。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可以旁听。
(5)外语专业考生第二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商务外语学院自行组
织,测评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测试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不合
格考生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院复试工作委员会负责,
实行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 小时,满分为100 分(60 分为及格)。试
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其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
纲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及格考
生不予录取。
(7)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0.5+外语听力水平测
试成绩×0.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0.1+综合情况面试成绩×0.2,满
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复审
推荐免试生除参加正常复试外,还应按以下要求对其进行录取资格复
审。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
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现象。
4.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未通过复审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调剂生复试
1.申请调剂的考生(以下简称为“调剂生”)必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全
国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符合相关规定。
2.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但须符合调入
专业复试要求。
3.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复试与录取。
4.我校不接收从其他院校调剂的考生。
5.参加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者,如考生需要,可将其有关档案转寄第
二志愿单位。
七、考生录取
1.复试合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计划内与计划外),以考生的总
成绩名次来确定。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
30%。
2.研究生院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
成绩=(初试4 门课成绩×70%+复试成绩×30%)。
3.研究生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提出我校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
别。
4.研究生院将各专业录取建议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并确定我校最终录取名单。
八、复试的监督与检查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全面监督检查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各院党
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招生工作的纪
律、监察工作。
九、复试(查)的其他事宜
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
定,根据我校的总体情况及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2.研究生院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
《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毕业生证明》(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
或院、系公章)进行审核。复试其他各环节要注意查验考生《准考证》、《身
份证》是否一致。
3.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填写《研究生复试记录单》并
签名。各院复试工作委员会应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应及
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4.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体检,体检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组织,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