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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3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学【2006】4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组织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划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及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和招生规模等情况,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二、具体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
    2.复试内容:
    笔试:刑法学、民法学,题目形式以主观题为主
    综合面试:以法理学和宪法学为主
    外语听力与口试
    3.复试时间地点:
    4月7日:13:30—19:30 报到 资格审核 领取体检表及复试安排
    4月8日:上午7:30-8:20 体检 地点:东财校医院
    4月8日:上午8:30-9:00 外语听力 ( 请自带调频收音机)
    4月8日 上午9:30 —11:30 专业课笔试
    4月8日:下午13:30-16:30 进行综合面试及外语口语测试
    4.复试具体程序:
    (1)笔试的要求和程序与初试相同,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
    (2)面试将分小组进行,分组情况及考场安排将在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时通知。
    三、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请务必交验如下材料:
    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复试学生登记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http://www.dufe-law.com/jm/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填写)
    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与复印件)
    应届生出示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院系及职能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人员同时出示论文的原件。
    未按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录取
    1.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50%,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20%。
    2.复试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试和复试后的总成绩名次进行录取,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系数为30%。
    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初试4门总成绩×70%+复试成绩×30%)。
    3.体检: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若有疑问,请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咨询:0411-847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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