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批复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2016年3月30日至4月13日,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向我办或我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申述。经公示无异议且经教育部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正式录取为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
我校预计于5月底、6月初向考生寄发《人事档案商调函》及《录取通知书》(寄发地址按考生报考时填写的本人通讯地址邮寄,如需修改可将修改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考生也可到研招办现场领取,具体时间请留意本网站通知。
关于人事档案的说明:
1.按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将本人的个人档案转到我校。
2.定向生可不将档案转到我校,定向生是指现为在职人员、读研期间人事关系想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考生。想保留原工作的在职考生,需在4月15日前将定向培养协议书(见附件)一式三份邮寄到研招办申请办理定向培养,并在开学后到研招办领取个人的定向培养协议书。
3.本校应届考生的学生档案由研招办直接到校大学生就业中心调取,不用考生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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