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要求,为保证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大连大学2010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 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工作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原则上应是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导师少于3人的学院可吸收有关人员(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参加,各小组推选组长1名,秘书1名。各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工作的全面协调与管理。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做到程序严密,评价客观,以人为本。参加复试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和复试工作纪律,履行工作义务,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违背纪律者视情况追究责任。
考生持研究生复试程序单进行复试,每个环节须经负责人签字,未完成研究生部各程序要求的考生,不进行下一步复试程序。复试之后,考生将复试程序单交回研究生部。各复试小组秘书负责按时将本组每个考生面试记录、成绩等汇总返回研究生部。
二、 复试的原则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求死记硬背,但求灵活创新;不只求专业顶尖,更追求品质素养。在专业复试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灵活运用知识、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综合素质方面重点考察考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人文素养等方面。
三、 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是初试的补充和深化。复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综合性,复试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具体内容及形式:
1、研究生部综合考查考生基本情况,核对报考信息、查验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2、专业笔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考场。
3、专业面试。复试小组根据考生拟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情况及其个人基本情况提出相关问题,重点考核考生知识广度、思维方式、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以及科研素质。每位考生时间为15分钟。要求各复试小组对专家提问及考生回答进行详细记录,满分80分,成绩取各位专家的平均分。
4、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每位考生时间为5-8分钟,满分50分。
5、实践(实验)能力测试。对理、工、医学科门类考生,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史、哲、法、经、管、教育等学科门类考生主要测试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此项环节根据各专业具体特点不同,可与其它环节测试同时进行。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初试考试科目之外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试卷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由研究生部安排考场。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命题原则:要求每组试题难易程度相当。
四、 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五、 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80分(包括外语口语及听力50分;专业笔试150分;专业面试80分),140分为合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ⅹ50%)
六、 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录取原则
1、参加复试考生须符合国家硕士研究生当年入学考试参加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2、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论不良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6、对服务西部志愿者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初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一般为录取人数的120%左右。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一门不及格即淘汰。
9、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40分者,视为不及格即淘汰。
10、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二)实施方法
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决定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享受本专业招生计划指标,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录取本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指标。
六、复试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大连大学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