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既可选择大连海事大学所在辽宁省指定网站报名考试,也可选择工作所在省市指定网站报名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上旬(辽宁省网报时间为7月1日9:00时至8日16:00时,网址为HTTP://NEWS.LNZSKS.COM/2010/ZZLK.HTM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报考者应在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各省指定报名网站的网址请考生在6月30日后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10.htm查找)。
现场确认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楼,时间为7月11日至14日(计4天)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按各省指定时间及地点报名。
2.考生现场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费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
3.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审查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然后将资格审查表提交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办公室。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考试
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联考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大纲:
410100 | 法律硕士 | 外国语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专业综合 |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三)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3-5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3.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层次,切实满足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实际需要,除集中本校优秀师资外,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课程聘请国内高校高水平教师讲授。
五、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大连海事大学颁发。
六、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4万元/人。
七、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杨老师
咨询电话:0411-84725272、84723313 传真:0411-84724558
邮箱:dlmu_zyxw@163.com
通信地址:大连海事大学凌海路1号,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邮 编:1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