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初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我校2008年全国联考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
参加我校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复试的基本分数:
学科(专业) |
总分 |
单科 |
备注 |
法律硕士 |
330 |
5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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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全国联考考生及经我校同意调入我校的外校调剂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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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上午8:30—下午4:30) |
全体复试考生报到 |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文科楼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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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上午8:30-下午4:30) |
全体复试考生专业综合面试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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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30 |
全体复试考生专业笔试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下午1:30—2:00 |
全体复试考生听力测试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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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00—5:00 |
全体复试考生 |
报到时另行通知 |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25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5 分)。听力测试采用统一放音方式。
2.专业笔试复试内容为民法学、刑法学,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分别由概念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组成。
3.综合面试满分90分,其中专业知识面试为60分,实践能力测试为30分。专业知识面试,由民法学和刑法学的基础知识组成题签库,每人可抽选两题,选择其中一题作答,采用当场问答的形式进行;实践能力测试由民法学和刑法学案例组成试题库,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每人可抽选两题,选择其中一题作答,采用当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以上三项合计,复试总分为215分。其中
1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5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见《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五、其他
1、所有符合大连海事大学复试基本要求的全国联考考生均须按时参加复试,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件、学生证、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2)、往届在职本科毕业生(指毕业时间在2007年10月底前,以当场验看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准考证、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获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3)、同等学力考生(指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件、大学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考生本人单位所在地或大连市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合格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可从附件中下载)。今年复试不再组织考生统一体检。
3、准考证丢失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提前1天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补办准考证。
4、请考生随时上网查询有关复试信息,所有复试信息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网址:zyxw.dlmu.edu.cn或grs.dlmu.edu.cn。
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