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连医科大学创建于1947年,前身为关东医学院。1949年并入大连大学,称大连大学医学院。1950年撤销大连大学建制,大连医学院独立。1969年大 连医学院举校南迁贵州省遵义市,建立遵义医学院。1978年在大连市原址复办,仍称大连医学院。1994年更名为大连医科大学。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医学为 主,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和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医科大学。
学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2.2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9.0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图书馆藏书98.3万册。学校设有教学院系部19个,其中临床学院3所,编制床位数8700张。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辽宁省重点学科15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8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7个;本科专业20个。
学 校本部在编教职工1320人。学校现有国家“****”人选1人,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中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青年****”人选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有突出贡 献中青年专家2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5人;辽宁省高等学校攀 登学者17人,辽宁特聘教授23人。全校(含附属医院)正高级职称751人、副高级职称689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1112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1407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69人、硕士研究生3987人,本科生8730人,外国留学生1090人。
学 校为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 教育基地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成果奖4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拥有省级示范专业5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重点支持专业1个,创新创业 改革试点专业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教学名师16人,教学团队6个,高等教育成果奖一等奖 13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21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4项、三等奖16项,精品课程15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双语教学 示范课程2门,精品教材5部。近五年,学校参与编写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62部,其中主编14部、副主编24部、参编124部。
学 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12个,辽 宁省工程实验室1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辽宁(大连)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1个,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4个,辽宁 省卫生发展研究中心1个。
2010 年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580余项,其中973计划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70余项;科研经费2亿余元;以大 连医科大学为完成单位的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160篇,进入ESI高被引论文8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7项,申请发明专利66项,授权 19项。主办《大连医科大学学报》、《医学与哲学》、《中国微生态学杂志》3种学术期刊。
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所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了教学、科研、医疗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友好合作关系。
从2002年起,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硕士研究生共计200余名,且报考我校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人数逐年上升,招生数量一直排在同类院校前列。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生不仅增加了我校在该地区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也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培养了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并促进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的文化交流。
招生说明
一、招生名额
2016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10名左右。具体招生规模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按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二、招生类型
口腔医学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别,其他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招收的研究生均为学术学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
三、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专业限制和专业培养模式
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中,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条件的精神,凡报考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报考医师考试资格,请考生参阅《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国卫医发﹝2014﹞11号)、《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卫医发[2003]333号)和《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 ,符合条件方可以报考。
关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规定,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
四、考试招生及学习方式
符合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既可参加内地(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也可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五、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1.奖学金政策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2.学费政策
硕士研究生每人24000元/年
博士研究生每人32000元/年
六、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七、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1.《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参见附件1)
2.《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参见附件2)
八、招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九、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招生简章查询
考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以下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相关要求。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命题和印发试卷
1.考试科目
1)报考博士研究生
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2)报考硕士研究生
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命题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由我校命制。
(五)初试和评卷
1.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3.评卷工作由我校按照《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组织实施。
4.初试成绩的公布:5月初,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六)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位(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位和学历认证要求如下:
1)持有国内学历的考生,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2)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月中旬我校将于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 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5月下旬,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新生应于201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单位代码
大连医科大学单位代码为10161。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0157
图文传真:0411-86110153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附件:
1.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pdf
2.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pdf
大连医科大学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