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确保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安全、公平、公正开展,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995个,其中专业学位1350个,学术学位645个,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压缩包。
二、复试方式及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复试原则上全部采用“线下”复试,即现场复试。
调剂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即现场复试为主,部分二级学院、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网络远程复试系统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备用系统“腾讯会议”系统。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压缩包。复试具体时间及有关安排等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校各招生二级学院官方网站、“辽宁阳光校园”APP提前向考生公布。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学术学位类
我校学术学位有关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二)专业学位类
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主设定;其他各专业学位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具体如下:
专业学位 |
外国语 |
政治 |
专业或综合课 |
总分 |
临床医学(1051) |
47 |
47 |
175 |
304 |
口腔医学(1052) |
||||
中医(1057) |
47 |
47 |
175 |
303 |
公共卫生(1053) |
42 |
42 |
126 |
304 |
护理(1054) |
||||
药学(1055) |
||||
医学技术(1058) |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达到或高于220分。
四、复试资格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我校结合招生计划按下述规则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1.招生计划≤50(人)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院系所、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招生计划>50(人)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院系所、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30%确定复试名单,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30%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初试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须在所报考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位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进行复试,不能变更。“不区分院系所”的考生,按照学校指定的二级学院进行复试(届时提前公布)。
(二)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我校将根据调剂具体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遴选按照一定比例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三)报考院系所、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拟开展报考院系所、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工作。(如:“105111外科学”中“01”-“05”研究方向之间的调整)
参加我校复试,但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在报考院系所、专业内研究方向进行调整(须在拟录取后,尚有缺额的研究方向进行),考生在调整后的专业研究方向进行复试。原则上,考生不得重复报考。
五、调剂原则及工作安排
(一)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所有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更新计划余额信息,并在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告知考生系统开放时间、调剂遴选要求等,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所有调剂考生均须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即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的报考要求。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第五章第十二、十三条相关内容。(https://yjs.dmu.edu.cn/info/1017/8143.htm)
(三)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参加复试的人数、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为不符合调剂要求或未能进入复试的考生及时主动解锁。
(四)我校将于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复试名单,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我校也将积极与未回复考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如因考生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造成复试资格被取消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考生仅可接受我校一个复试通知。
(五)调剂分为普通计划调剂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1.普通计划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中医专业学位各专业学位领域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我校的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要求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其他要求同普通计划调剂要求。
六、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复试录取工作按照“资格审核→复试→拟录取→考生体检”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复试前我校审核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
(三)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录取批次、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拟录取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依次选择联合培养基地。
(五)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统一组织录取考生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体检表》详见附件压缩包。
七、复试考生须提前准备并向我校提供的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本人所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档案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8.自愿提供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
(二)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认证;
8.自愿提供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报到时提交。《大连医科大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压缩包。
八、复试形式、内容及分数构成
我校复试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即现场复试为主,部分二级学院、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一)“线下”即现场复试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复试内容等参照以下方式执行。
1.笔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压缩包。
2.面试
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综合素质20分。面试考核内容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研究方向的面试。
(1)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考核内容为要求考生将指定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译成中文。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同时要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考察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必要时,我校将采取其他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线上”复试,即远程网络复试
“线上”即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如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可酌情增加笔试形式。
所有考生及复试相关工作人员,在我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之前,未经我校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流、讨论、传播复试试题、复试小组人员等复试相关内容,否则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综合素质20分。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研究方向的面试。
1.外语(2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10分)
考生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10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2.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针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应同时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并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性(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关于加试科目的说明
按照《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js.dmu.edu.cn/info/1017/8143.htm)第五章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60分视为合格,<60分视为不合格,有不合格加试科目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工作
(一)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及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二)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详见附件压缩包。
(五)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6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届时请被录取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相关通知。
(九)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破格复试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执行,原则上不组织破格复试。
十一、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师生双选工作
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各二级学院开展师生双选工作。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已选择的规培基地内选择导师(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录取专业内选择导师,不按照三级方向选择导师)。
十三、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阳光校园”APP发布。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411-86110153)、各招生二级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信箱、QQ群等,多渠道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十四、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进行巡查。
(二)学校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大连医科大学综合监察室电话:0411-86110042;
通讯地址: 大连旅顺南路西段九号(邮编116044);
举报信箱:dyyjszs@163.com
十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人:姜老师、丛老师 电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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