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提高全省公益慈善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更好地发挥高水平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省民政厅决定建立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申请进入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的专家,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不良学术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三)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能够胜任专家库开展的各项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有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应为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并具有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六)高校、研究机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执业资格),并具体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取得社会认可的研究成果。
二、主要任务
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参与公益慈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为省民政厅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参与公益慈善领域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关研究成果;
(三)参与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项目论证、专业督导、效果评估和评审评价工作,提出科学、公正、独立的意见;
(四)参与全省公益慈善人才培训工作,提供授课、指导等服务;
(五)参与全省公益慈善领域宣传、普法、辅导工作,受委托拟定相关工作方案;
(六)参与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从事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研究和从事慈善募集、项目运作、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财务审计、金融投资、法律援助、扶贫救助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均可报名推荐;研究水平特别突出、工作经验特别丰富者可破格推荐。
(二)同时在多个单位兼任职务的人选只可通过一个渠道推荐,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人员推荐表》(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1份,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专业工作和业务资质证明材料(仅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统一放入以“单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
(二)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海华
联系电话:86323287,15940821031
电子邮箱:kjc@dlpu.edu.cn
附件:辽宁省民政厅公益慈善专家库人员推荐表.docx
科技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