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1〕240号),坚持科普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发挥标准对科普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科协科普部依托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标委会”)组织实施2022年度科普标准化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及申报要求
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1.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本通知中列出的拟立项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他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对于同一项目,同一单位最多提交一份申报书。
2.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资质证明材料》(附件3),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
纸质版包括《项目申报书》(双面打印)5份、《资质证明材料》1份。电子版包括word版《项目申报书》、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扫描件、《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申报时间
请申请人于2022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dlpu.edu.cn)。
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统筹组织并发布评审结果,科普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管理等事宜。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委托科普标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由中国科协科普部、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
五、立项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于2022年内启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标委会秘书处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科普标委会秘书处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华
电话:15940821031
电子邮箱:kjc@dlpu.edu.cn
附件1:项目设置及申报要求.docx
附件2:中国科协科普标准化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资质证明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