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辽宁省科技厅现开展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及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其他单位申报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应建有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出具具备较强成果转化能力证明。
2.省重点实验室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组建。企业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1.41%(全国平均值)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
4.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任务。
5.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批建。
二、申报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
三、名额分配
我校限额推荐2个。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在系统内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运行方案、项目预算、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 请有意申报的各有关单位及教师,于2022年7月4日前与科技处提前联系,并于7月11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告知科技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永德
联系电话:13504092175
附件1: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附件2: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