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
2016级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就2016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临床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请点击浏览《关于2016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的通知》,按通知要求执行。
二、选导师
拟于6月中旬开放选导师平台,请关注网站通知,具体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
三、档案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同学必须调档;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档案保留在现工作单位,不需调档。
2.非定向同学通过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系统”自行下载调档函,并将调档函上交至本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进行调档(请于5月10日后下载)。
3.除中国医科大学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拟录取同学的加盖我校公章的调档函将于6月下旬与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此类同学的档案所在单位如对调档函有加盖公章要求,可于收到加盖公章的调档函后再进行调档。
4.请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硕士研究生学号(学号在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系统内可查询)。档案一般情况下需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至我校,如有特殊情况,同学可根据档案所在单位的实际要求,邮寄或自行送至我校。如采取邮政EMS以外的方式转递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培养合同书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下载非定向培养合同书,打印一式两份,经研究生本人签字后协议即可生效,无需其他签字盖章。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合同书,打印一式三份,除研究生本人签字外,必须经研究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3. 研究生培养合同书需正反面打印,我校加盖公章后存档一份,其余部分于入学报到当天返还。
4. 如归档完毕,培养合同书可与档案一并邮寄至我校。我校要求使用邮政EMS方式进行邮寄,如选择其他邮寄方式,学校不负责到其他快递经销商的指定地点领取信件。如因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造成信件无法妥投,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培养合同书接收截止日期为7月20日。
五、党组织关系的转递
请点击查看《2016年拟入学新生党组织关系转递须知》。
六、学费
1. 所有录取新生均应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请于7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标准将学费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本人银行卡中。
2. 我校不向研究生提供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同学可根据本人情况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详细事宜请咨询当地办理贷款的相关部门。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将学费去掉贷款部分的差额存入交纳学费的银行卡中。
七、户口迁移
非定向研究生若为省外户口,或高考时生源地为外省、现为省内(医大老校区集体户口除外)的集体户口,可按照自愿原则将户口迁至我校。非集体户口的省内或定向研究生一律不迁户口,留在原户籍地。
需要迁入户口的新生,须在报到当日递交落户材料,包括:(1)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注: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户口迁移证上需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齐全,不可漏填;填写“出生地”、“籍贯”项时须包含省、市,如“湖南省浏阳市”。
八、个人信息修改
请同学于5月6日9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系统”,修改个人信息。请确认平台上的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九、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以系统中的最终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十、联系方式
1.培养合同书邮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A205房间);邮编:110122。
2. 档案邮寄地址见调档函。
3. 联系电话:024-31939465;联系人:彭老师,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