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相关通知,现将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 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
1.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2.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等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
2. 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研究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3. 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4.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报送要求
1. 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各项课题不能兼报。
2. 各学院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不得以同一题目申报省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3. 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经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报至教务处,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4. 各学院报送至教务处的电子材料包括:
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
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
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④项目推荐函,由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并扫描;
⑤以上材料以“单位名称+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命名,每个申报课题以“单位+姓名”单独命名一个文件夹,电子文档分别以“姓名+申请评审书”“姓名+匿名申请评审书”命名。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jwcsjjxk@cmu.edu.cn。
5. 各学院报送至教务处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①《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1份(需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本人签字,“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由学校统一处理);
②《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3份;
③《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
④项目推荐函,由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1份;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文件报送地点:中国医科大学综合楼708室
联系电话:31939058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_评审书.doc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_评审书.doc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4.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docx
5.项目推荐函(模板) (1).docx
教务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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