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采取国家与地方联合资助的方式,围绕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派我省优秀教师赴国外一流院校研修,开阔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拟选派8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3-6个月
访问****: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符合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规定的基本条件。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暂未发布,此项目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材料准备及常见问题等暂时延续2021年专栏中的要求。如未来发布2022年项目专栏,则需按照最新专栏中的要求准备。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六)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高级研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 访问****: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2)。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九)申请人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医大人发【2017】69号)文件(附件8)中的相关规定。
(十)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4.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准备。申请人经科室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请于2022年5月1日—12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附件4)要求填报留学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完成报名后,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院系。
(三)院系推荐。所在院系需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6)中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各院系汇总材料后,请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报送至人事处的材料包括:
l 网上报名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PDF版及纸质版;
l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6)的Word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l 《中国医科大学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7)的Word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
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cmursc@cmu.edu.cn(抄送liximei@cmu.edu.cn),纸质版报送至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四)学校审批。学校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后报送至国际事务部。国际事务部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五、评审及录取时间
(一)初审:5月22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被推荐人选电子版材料,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
(二)评审:6月-8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三)培训:9月起,外语水平未达标的录取人员参加培训。
(四)派出:10月起,派出符合条件人员。
六、派出及管理
(一)办理同意派出函: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我校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在辽宁省教育厅办理审核手续后,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
(二)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留学人员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三)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七、注意和说明
(一)2022辽宁地方项目申报补充说明:考虑到今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时间等特殊情况,我校已申报2022年其他公派留学项目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如申请人被前一个项目录取,应由本人第一时间告知我校国际事务部,由学校国际事务部统一书面反馈省教育厅,已录取人员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注:此办法仅考虑今年地方项目特殊情况,不适用于其他项目以及以后年度的项目实施。
(二)2022年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原则上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
(三)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同时,国外留学院校的学科优势及邀请人的学术背景等应阐述清楚,与个人留学研究方向相关。
(四)2022年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及家庭方面的统筹安排,确保在资格期限内派出。
(五)在申报和评审期间,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八、联系方式
国际事务部
联系人:李希梅、白雪莹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18900919600
人事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cmursc@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
1. 选派工作流程.docx
2.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docx
3.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4.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docx
5.常见问题解答.docx
6.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7.中国医科大学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docx
8.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pdf
国际事务部 人事处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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