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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2-11-21
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72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坚持注重基层,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实践教学等的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坚持示范引领,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协同育人,重在应用推广。
三、评选条件
1.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成果应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省级一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
3.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4.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选方式
各学院、研究院按择优推荐,优先向一线教师倾斜。辽宁省教育厅限我校申报15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 版及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 PDF 版);
2.《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5000 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 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 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视频时长10 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 1920*1080 25P 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 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 5Mbps;
5.请按照“10159+成果所属学科门类代码”为每项成果编号,所属学科门类代码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编写。材料 2请整合为 1 个 PDF 文档提交,以成果编号-成果名称-申报人名称命名。
6.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次评选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做好相关审查、填写好项目推荐函(附件4),于2022年1月7日16:00前将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发送至yjwang@cmu.edu.cn(以“单位/部门名+主持人”命名)。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77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2: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3: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4:项目推荐函(模板).docx
科研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