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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12-15

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学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依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本次项目申报只设置面上项目(自然科学类)和面上项目(人文社科类)两种。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请关注省教育厅后续通知,同一年度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及青年项目只能申报一项。项目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面上项目(自然科学类):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2.面上项目(人文社科类):主要支持以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目标,发挥战略研究、资政建言、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聚焦重大、重点问题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及党建等研究方向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2.申请人年龄须在57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3.现正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含已公示项目及各类省级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申请人同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辽宁省科技厅、教育厅项目。
4.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及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必须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申请。
4.不得使用与2021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研究内容相同的申请书重复申报。
四、立项及经费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以下资助原则:
项目类别
拟资助项目数
拟资助额度
(万元)
面上项目
自然科学类
61
5
人文社科类
15
2
五、评审原则
采取院、校两级评审原则。
1.学校根据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下达项目数及全校各单位情况,确定2021年各二级学院(研究院)项目指标数(详见附件5),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按指标数择优排序上报学校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申请人直接报送。
2.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立拟立项项目。评审结果校内公示三天。
六、上报时间及材料
1.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7日16:00
2.上报材料:《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书》(加盖各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中国医科大学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加盖各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 于老师
联系方式:024-31939077
电子邮箱:lfmeng@cmu.edu.cn


附件:1中国医科大学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简介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汇总表
3.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
4.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类)
5.2021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指标分配情况表(发送至各单位管理部门)


科研处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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