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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的通知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0-03-31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申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人员可自愿申报(2018年已经申报并获批的高层次人员无需再次申报):
1.经沈阳市人社局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2.在沈阳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已纳税的2018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部教师提供学校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临床学院人员提供所在各临床学院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或护照首页签证页复印件;
4.聘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至学校档案馆复印);
5.薪酬证明:本人到财务部门打印2018年度工资表并由财务部门盖章,各临床学院人员到所属临床学院财务办理;
6.2018年完税情况证明:本人持有效证件至所在区域地税部门打印2018年度完税证明。校部人员至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办理,各临床学院人员至本学院所在税务局办理;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打印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8.《2019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
四、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1需纸质版两份,申报材料2-7均需纸质版一份,并按顺序装订;
2.电子版材料:按申报材料1-7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申报材料8按Excel形式报送。
3.申报人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申报
二级学院将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汇总《2019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并于4月1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有独立法人的二级学院须上报本院签章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1505,过时将不予办理。
联系人:赵老师 吴老师
邮箱:cmursc@cmu.edu.cn
联系电话:31939638
附件: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2019)
2.《2019年沈阳市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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