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本科高等院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本科院校。
在7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艰苦创业,与时俱进,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凝练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开创了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模式先河,先后为全国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17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被誉为“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学院学历教育体系完备。199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3个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和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12个本科专业,14个专业方向,涵盖了公安主要业务领域。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3个。2017年学院有各类在校生5578余人,其中研究生550人,普招本科生4634人,体改生394人。
学院在职培训特色鲜明。已有69年开展民警培训的历史,是公安部技术侦察干部培训基地、公安部禁毒警察培训基地,也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确定的“全军保卫部门刑事侦查骨干培训基地”。承担有公安部下达计划的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骨干人才培训班,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委托举办的各类岗位培训班。在全国设立了10个函授站,开展侦查学和警犬技术函授本、专科学历教育。近三年来,年均培训在职民警6000余人次,另有函授生近2000人。
学院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现有教职工721人,其中正高职称94人、副高职称182人,中级职称225人。教师队伍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人,享受公安部级津贴的专家13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1人,公安部特聘刑侦专家1人,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4人,省部级教学名师8人,辽宁省优秀专家2人,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特长专家18人,全国公安教育系统优秀教师9人,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库成员17人。另外还拥有一批来自政法机关的外聘教官,形成了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官相结合的教师队伍。
学院科研工作成果丰硕。有公安部重点实验室2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校示范实训基地1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1个,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确定的培训基地。牵头组建的“辽宁网络安全执法协同创新中心”是公安院校首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323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1项。出版发行《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期刊。其中,《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是我国公安高校的第一本学报。
学院合作交流成效凸显。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19个国家及地区的高等学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是公安部和商务部确定的“外国警察培训承办单位”,“中国—欧盟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先后为93个国家培养了2000余名刑侦技术人才。每年举办国际刑警论坛等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与英国奥斯特大学、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联合开展了双学士学位校际交流项目,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学院办学环境不断优化。现有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教学用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是辽宁省花园式单位。设有图书馆、射击场、力量训练馆、侦查实训中心、模拟指挥中心等场馆,拥有国内一流的各种专业实验室。目前,改扩建一期工程已正式开工,共将建设刑事技术培训中心等四个单体建筑,净增校舍面积12.5万平方米,办学条件将得到极大改善。学院组建了40多个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和校园文化活动,其中警务战术社团、特警社团、信息安全社团、大学生警乐团等多次在辽宁省乃至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奖。
学校校园优美整洁,邻近风景秀丽的北陵公园和塔湾湿地公园,是读书治学的胜境。竭诚欢迎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对象主要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4.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考生均须接受我校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还应接受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的具体时间与组织形式,届时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录取后档案需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录取前要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复试时需要加试。加试科目按照文法类(报考公安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应用心理等专业)、理工类(报考公安技术、法医学等专业)分为两大类进行。文法类考生加试:计算机基础理论、法制史(含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理工类考生加试:高等数学、普通物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体条件
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于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各研究方向,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厘米,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一般在17.9至27.9之间,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厘米,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一般在17.2至27.9之间。左右眼单侧裸视视力原则上不低于4.6(0.4)。
报考上述两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非定向”录取类别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身体匀称。左右眼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0.6)。
2.报考各专业“非定向”录取的考生,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色盲、色弱。
(2)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警务硕士考生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政治坚定,热爱公安事业,作风过硬,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培养和发展潜力;经所属单位的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审核无违法违纪;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4.本科毕业满2年(含)以上(截至2019年9月1日);
5.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6.限报全日制定向。
我校警务硕士专业学位不区分研究方向,按照公安学、公安技术两大类招生。我校除法律教研部、公安基础教研部及警务技能战术训练部外,其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均招收警务硕士。考生报考时请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报考院系所选择:
公安学类:
刑事犯罪侦查系(侧重刑事侦查)、公安情报学系(侧重公安情报学)、禁毒学系(侧重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系(侧重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系(侧重治安学)。
公安技术类:
网络犯罪侦查系(侧重网络犯罪侦查)、痕迹检验技术系(侧重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技术系(侧重文件资料检验)、声像资料检验技术系(侧重视频侦查技术)、法医学系(侧重法医学)、法化学系(侧重理化检验)。
(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考生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政治坚定,热爱公安事业,作风过硬,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培养和发展潜力;经所属单位的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审核无违法违纪;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4.本科毕业满3年(截至2019年9月1日),或高职高专毕业满5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5.限报全日制定向。
(三)报考法律硕士考生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不能全日制脱产攻读的一般应报考非全日制培养定向就业。
(四)专业特殊要求
公安技术专业中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研究方向的考生要求本科专业为医学(不包括药学类[代码1007]和中药学类[代码1008])或生物科学[代码0710](不包括生态学[代码071004])。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1.除报考公共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外,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2.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3.公安技术专业中人体检验与鉴定技术研究方向;以及法学专业、法医学专业、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警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注意事项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2019年该专项计划为30人,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业、研究方向如下:
1.公安学专业:侦查学、禁毒学2个研究方向,男性,有服役时担任侦察员经历的优先。
2.公安技术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不限性别,本科专业为理学或工学门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非理学[门类代码为07]及工学[门类代码为08]门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有服役时从事技术类兵种经历的考生优先。
3.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不限性别,本科专业需符合教育部对应专业要求。
4.警务:不限性别,目前为在职民警且符合报考警务硕士各项要求,有大学生士兵服役经历。
5.公共管理:不限性别,目前为在职民警且符合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各项要求,有大学生士兵服役经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 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现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打印准考证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初试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按各专业总分排名进入复试。
(二)复试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笔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并提交下列审查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报考资格的证明。
4. 报考警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出示警官证并提交警察证复印件。
5.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按相关要求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方能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六、录取原则
我校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244人,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模为50人。2019年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
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女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在复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男女生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录取。
(一)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划定的总分和单科上线标准;
(二)按照我校的招生规模,以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七、毕业就业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的精神,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毕业生,才能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情况的毕业生不能享受此政策。依照上述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公安学、公安技术为公安专业,可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专业为非公安专业。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向社会人员的录用考试。
八、学制、学习形式及相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如下学费、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一)各专业研究生学制安排
1.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2.警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3.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研究生按照集中授课形式灵活安排,学制3年(根据个人申请可适当延长1年),具体的授课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
(二)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1.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
2.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
3.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15000元/年。
4.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为3年总金额35000元(第一年12000元,第二年12000元,第三年11000元)。
(三)各专业研究生住宿费标准
1.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法律、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宿为1000元/年。
2.警务、公共管理、非全日制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宿费为500元/年。
(四)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五)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办法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六)关于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学校根据每年实际拨款金额和在校生人数,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以及分配名额进行动态调整。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例约为1:2:3。
(七)其它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比,不享受助学金及公费医疗。
所有研究生配置的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提供收费标准。
九、推免生接收
2019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十、其它
我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复试专业课考试大纲在我校网站公布。
如咨询研究生招生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校联系: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邮政编码:110854
联系部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学校代码:10175
联系电话:024—86982292、86982265 联系人: 马老师、李老师
学校网址:http:// www.cipuc.edu.cn E—Mail:yjsc_npu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