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为具备推免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具有推免生资格。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品行优良,诚实守信,无任何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全日制相关专业提出申请(招生专业详见《渤海大学2019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二)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三)我校将于10月25日前完成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资格审查
申报我校推免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一)《渤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电子版发至bhu_grace2017@163.com信箱);
(二)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五)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六)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本校学生只需提交《渤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参照本年度推荐资格申报材料。
四、考生复试
推免生复试分为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和听力,总分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专业面试成绩低于18分者不予录取(不含本数)。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招生办公室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
(二)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三)拟接收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招生办公室发出拟录取通知,报省招办审核。
六、其他说明
(一)本科期间作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等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申请人必须保证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填报的报考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取消录取资格。
七、奖助政策
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申报我校经考核合格被录取的考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享受渤海大学推免生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每年学费标准相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年学费标准的一半;一次性享受优秀奖学金3000元。
八、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部门:渤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16-3400137
传真:0416-3400619